“形式主义”的合理性探讨

按:近期在周雪光《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个组织学研究》中看到一个有意思的观点,主要是论证“形式主义”在某种程度上的合理性。


从历史上的道德治国到现在的思想教育,对官员行为的约束很大程度上靠政治教化机制来实现。但经过“文革”反权威运动的涤荡,传统权威和造神运动产生的新权威中心已经日渐式微。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空洞的教化内容与人民日常生活中的多元价值、扁平组织结构以及非正式权威难以和谐共处。所以,教化不得不越来越依靠组织在时间、形式和激励上的刚性束缚,这些硬性规定的活动与人们的实际工作和行为关系甚微,成为人们不得不参与的“仪式”。同时,这些仪式也来源于基层政府迎合自上而下的压力。从基层政府角度来看,有时不得不以灵活变通甚至共谋隐瞒才能推动管辖范围内的业务。所以从规避风险的角度看,在仪式上表现出保持与中央权威一致的姿态尤为重要。然而,从另一个方面考量,这些仪式本身就是对一统体制的顺从和接受,不断维系、强化了对中央权威的意识和认可。

这个观点中的“中央”可以是任何上级组织,“基层政府”也可以是任何下级单位,甚至可以延伸到任何具有科层制特点的组织。

这就是周雪光提出的政治教化的礼仪化,我们习惯称之为“形式主义”,用朴素的价值观判断这应该是不合理的。但是不能忽略的是,官僚制度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正式规章制度的约束(Marx Weber)。我想起周黎安曾经提出“科层发包制”的观点,结合起来看可以发现:中国疆土辽阔,各地之间的人文、经济、社会、文化、地理环境等情况差异巨大,中央一统体制在无法实现一地一策式治理的前提下,通过任务“发包”和央地分权等途径能够让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执行有关政策,这一点是合理的。

进而要看到,“大政府”模式下政府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但复杂且发展迅速的社会经济情况并不能确保每一点都做到事前预知并规划。科层制环境中,地方政府“承包”和施策过程有时候不得不妥善解决完成目标和灵活处理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形式主义在这里就成了“灵活处理”的一部分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以形式上的顺从和事实上维护一统体制换取上级的默许或谅解。

当然,前提是基层决策意志的出发点是任务效率。反观基层工作人员对形式主义的厌恶,我认为是基层决策意志在本级管理中没有做好信息披露,导致基层工作人员接受的信息很少,所以无法对基层决策意志产生认同。但在本质上我还是认同一句话:任何组织,追求效率就不能追求规模,有了规模就不能强求效率。

平衡是永恒的话题。